本报讯 家住青岛大尧三路的赵念祖老人,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老人的父亲4年前就已过世,母亲也于两年前过世。赵大爷是家中独子,最近他想把两位老人留下的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成想,却在办理过户公证时遇到了麻烦。
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赵大爷,如果他想办理过户公证,需向公证处提供相关的街道办事处或其父生前所在单位开出的证明材料,证明赵大爷确是已过世的两位老人惟一子女,并证明老人的母亲在其父亲过世后没有再婚。
看起来是挺简单,不就是一张证明吗?可偏偏就是这张证明,真是把老人难住了。
赵大爷先去了居委会,没成想,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证明,他们没法开。理由是,居委会并不是很了解赵大爷家的具体情况,无法确定老人是否真的是家中独子。老人也曾想过要请家里的亲戚为其作证,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依旧不肯提供证明。他们表示,以前发生过类似情况。他们为居民开了证明,却出现了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连累居委会也受了责难。
赵大爷又想到:是不是可以由其父以前工作过的老单位、原青岛二十六中,即现在的崂山聋校,为他提供这份证明呢?可学校这边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原因是,崂山聋校几经变革,由于一些历史原因,许多老档案都已不幸遗失。而赵大爷父亲的档案也在其中。没有档案,学校自然也就不能为老人提供证明了。
没有证明,公证处就无法为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公证,这下子赵大爷可犯了难。眼看面临拆迁。“总不能因为咱的房子没法过户,就耽误了人家拆迁改造的大事。”老人无奈地说。
青岛中房律师张振海认为,社区应该为老人出具证明,可以让老人写下保证书,保证自己所说是真实事实,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这样即使今后出现纠纷,社区也不会受牵累。 (实习生 印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