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说 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惊天大案”竟由儿子一手策划
未受胁迫立遗嘱
应当被认定有效
侵犯相邻权
应当排除妨碍
为躲债务假离婚 自酿苦酒自己吞
当庭称不服判决
未交上诉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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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受胁迫立遗嘱
应当被认定有效


  问:我是我老伴的第二任妻子,老伴生前立了遗嘱,称他病故后他在银行的两笔存款共35万元归我所有。老伴去世后,他的两个子女却说他们父亲的遗嘱是在受我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他们要求按法定继承的份额继承存款。请问他们两人的说法有理吗?

  法官解答:你老伴生前留有遗嘱,他的两个子女说遗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立的,若没有相应证据,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他名下的两笔银行存款也应按遗嘱确定由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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