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我老伴的第二任妻子,老伴生前立了遗嘱,称他病故后他在银行的两笔存款共35万元归我所有。老伴去世后,他的两个子女却说他们父亲的遗嘱是在受我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他们要求按法定继承的份额继承存款。请问他们两人的说法有理吗?
法官解答:你老伴生前留有遗嘱,他的两个子女说遗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立的,若没有相应证据,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他名下的两笔银行存款也应按遗嘱确定由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