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债务,原本相濡以沫的夫妻竟动起了假离婚的念头。但是,家住重庆的陈某万万没有想到,当初为了躲避债务和妻子假离婚,现在不但妻子另有新欢,自己还被扫地出门。
日前,重庆市一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假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纠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和黄某结婚后感情很好,并生有一个女儿。夫妻二人为了家庭在外打拼,日子过得颇为红火。可是命运偏偏捉弄人,陈某在外投资失败,导致债台高筑。为了躲避债务,两人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04年1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黄某抚养;房屋(包括电器、家具)全部归黄某所有;所欠一切债务由陈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
不料天有不测风云。黄某后来与别人另结新欢,与陈某感情逐渐淡化。这时,丈夫陈某觉得自己损失太大,极不划算,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遭到黄某拒绝。陈某无奈,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只要是共同债务,即使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而约定所欠债务由一方偿还,也起不到规避债权人要求双方共同清偿债务的作用。
离婚当事人要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必须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次日起一年内提出,并且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该案原、被告办理离婚手续已三年有余,其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的请求不再符合法律规定。
陈某欲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吞下了自己酿下的苦酒。 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