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银行理财经理在给投资者推荐产品或服务时会片面夸大产品的收益,而将风险或附加条款避而不谈。例如最近挂钩型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风险和收益总是呈正比的,如果一味宣传所谓“预期收益率”而不提示风险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变相侵害。
银行理财专家支招: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也要“货比三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同时,要理解银行产品存在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是很自然的。再者,对理财师的级别和理财产品的类别有个清醒的认识是第一步。而作为银行,有必要普及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将风险承受力作为产品的风险等级设计标准之一。 李风